《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栋栋│北京报道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向中国化工进行了反馈。
督察指出,近年来中国化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还不够坚决,所属部分企业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中国化工一些下属企业漠视地方监管
督察指出,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纵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企业大肆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仅2018年就对外销售80余万吨,硫份最高超标985倍。四川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污水长期超标排放,直接进入长江支流。
近年来,中国化工重规模扩张、轻发展质量问题也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底,集团公司2004年成立以来陆续并购的69家地方国有企业中有47家已破产、注销、停产或成为僵尸企业,或进行产权转让,遗留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维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停产后固废危废长期未清理到位。
督察发现,中国化工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3年以来有65家生产经营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其中,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地方行政处罚40次、30次和14次。
一些企业甚至屡屡冲破法律底线、漠视地方监管,如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先后被行政处罚9次,累计处罚金额达219万元,但该企业拒不缴纳罚款,并试图向第三方环保工程公司转嫁行政处罚责任。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6月抗拒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蓝天保卫战现场检查,在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仍然拒绝接受检查。
2013年以来,下属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高达287次,但集团公司对这些情况普遍不了解、不掌握,仅对上报的36次处罚案件进行考核扣分,对于层层瞒报漏报行为未组织纠正和查处。
2018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通报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柴油、编造虚假材料对抗督察等问题,中国化工没有组织调查核实,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后才临时开展调查问责。
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处于空白状态
督察还发现,中国化工部分企业的环境管理尚处于空白状态。如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生产基地2013年以来外排废水超标34次,其中总磷最高超标297倍,厂界臭气超标3次。2019年1月,该企业为掩盖将部分污水混入雨水偷排环境的违法事实,连续3次拖延、阻挠地方环境执法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此次督察期间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涉及中国化工所属企业6家。中国化工一直没有组织推动整改工作,导致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问题多见。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清理5.9万吨电石渣并将土地恢复原貌,而是采取“污染搬家”方式将电石渣转移至厂区内堆存,且无任何防渗措施。
2018年对山东省督察“回头看”指出济南裕兴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堆存、倾倒红石膏问题后,该公司2019年7月将厂区堆存的60余万吨红石膏进行清理,但督察组随机抽查8家处置企业,7家没有规范储存场地,1家合同企业尚不具备处置能力,污染治理沦为污染转移。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旧堆场仍堆存红石膏约370万吨,远超设计库容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渣场问题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督察发现,该企业钡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的12倍。该企业还违法建设无除尘设施的旋转烘干窑和淘汰类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其中一座干燥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高达6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12倍。
2013年以来,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向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转移或以副产品名义出售黑色水解物等危险废物约3.4万吨。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移废硫酸23万吨。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有3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其中乙烯利车间重排尾气平均浓度达2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9倍。2013年以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因异味扰民等问题被群众多次重复举报,该企业油罐车装卸区等多处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
督察强调,中国化工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