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虚拟货币(成都钱币交易市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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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成都道观,青羊宫怎么样?
  2. 成都有哪些博物馆?
  3. 成都钱币交易市场在哪
  4. 成都青羊区(五城区)农村拆迁

成都道观,青羊宫怎么样?

在成都还算可以,因为四川是道教(五斗米教)的发祥地。要知道,道教虽然是本土,但不如佛教,我去过,看上去香火一般般。建筑布局不管道教佛教都是中国传统式。

相对武侯祠和杜甫草堂,青羊宫还是冷静很多,建筑规模恐怕就只有前者十分之一吧(我估计不准)。

成都有哪些博物馆?

其实,除了成都博物馆、金沙博物馆这些“响当当”的必去之馆,成都还有很多小众但十分值得一去的博物馆,又美又长见识,还超适合拍照,绝对不容错过。

01

鹿野苑石刻博物馆

鹿野苑选址于四川成都郫县新民镇云桥村府河河畔,用地为10亩,是河滩与树林相间的一块平地。上游有一座石桥,下游不远处是河湾。河床中和平地的薄土下面是沉积的卵石,本地的野生杂树和竹林无规则地生长。

其设计师是刘家琨。你或许没听说过他,但你很可能去过他设计的建筑作品:水井坊博物馆、成都当代美术馆、成都西村。“鹿野苑石刻博物馆,从总的追求方面,显然是一个当代性的追求,但是他跟自然的关系,是一个东方式的传统的关系,在手法上是和中国园林相通的。”刘家琨这样评价鹿野苑。

票价:50元

开放时间:每日9:00-17:00

地址:成都郫县新民场镇云桥村

02

成都门里博古文化艺术博物馆

另类而又低调的博物馆,位居闹市又别有洞天。藏品超过4万多件,主要种类包括紫砂、寿山石、象牙、藏文化、书画和现代艺术、唐三彩、宋陶、佛像等,其中不乏国宝级作品,在收藏界极具声名。

尤其是紫砂壶数量蔚为可观,有众多国内大师级名家的作品。

票价:免费

开放时间:10:00-21:00;

地址:成都市紫荆南路54号附1号门里会所

03

成都麻将与茶文化博览馆

来四川不出两个月,保管你学习打麻将。下雨天和打麻将很配,但你可以来了解一下麻将的历史。成都就有一座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麻将与茶文化博览馆,它位于文殊坊白云寺一号。博览馆分两层,一层是麻将陈列馆,二楼则是茶的天地。

其中存世最古老的麻将纸牌、专为梅兰芳大师定制的梅兰芳岳飞牌和在黑暗中都可以打的夜光麻将外,价值三十多万元的翡翠麻将和用人骨制成的人骨宣和牌,不晓得用这副牌来血战到底是啥子感觉(认真脸哈哈哈)。

门票:100元

地址:文殊坊白云寺路一号

04

成都百家堂姓氏文化博物馆

“仙人板板”的真相在这里可以找到哈哈哈。想不想弄清楚你的姓是咋来的,搞不好3000年前我们还真是一家人哦!

这个博物馆专门收集“仙人板板”一类的东东,还有各种姓氏家谱1327套,可供300多个姓氏的游客免费查询姓氏渊源。

门票:免费

地址:成都市新南路87号

05

泰迪熊博物馆

泰迪博物馆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泰迪熊博物馆,收藏了很多世界各地极其珍贵的限量版泰迪熊。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有点像泰迪版的“世界之窗”,包括9大场馆和3大主题的互动空间,馆内珍藏世界各地生产的玩具熊及展品共计1000余件。

还有很多关于泰迪文化的展出、泰迪熊之家、3D影院、滨河公园等娱乐设施。喜欢泰迪和玩偶的可以去看一下。

门票:60元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7:30,周六至周日:10:00-18:00,提前一小时停止售票。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金马国际体育城太极大道(骑士大道)555号

电话:15228973586

06

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

隐藏在高校里的恐龙博物馆,有30多具恐龙骨架,镇馆之宝是亚洲最大的恐龙——合川马龙溪龙。

除恐龙外,博物馆中最具特色的珍藏品还有:大熊猫、剑齿象、犀牛、幻龙、鱼等古生物化石标本。以及各类矿物、岩石、宝玉石和珍奇石等等。

门票:10元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9:30-17:00(春节闭馆)

地址: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内(近龟苓膏店)

电话:(028)84077756

07

成都蜀锦织绣博物馆

蜀绣是四大名绣之一,蜀锦更是一种传承千年传统的技艺,所以在成都怎能不来蜀锦织绣博物馆看看?

博物馆分为蜀绣馆和蜀锦馆两部分。博物馆规模比较大,有两层楼,允许拍照。所展示的蜀锦、蜀绣作品皆美轮美奂。蜀绣馆的二楼有绣娘现场刺绣,可以观摩,还可以报名学习。

票价:免费

开放时间:9:00-17:3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68号

08

许燎源现代设计艺术博物馆

许燎源本人是很出名的设计艺术家,很多著名白酒包装都是出自他手。

博物馆内部很漂亮,博物馆常设主展厅面积共25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主要展示许燎源先生的酒类包装设计代表作、不锈钢装置艺术品、陶瓷艺术品、雕塑、概念家具、意识流水墨画及油画等。

门票:部分免费

地址:红砂联合3组303

09

成都川菜博物馆

如果一听到川菜和博物馆两个词语的结合,就以为是去看摆在橱窗里面的川菜模型,那就真的要好好看下去了。天天吃川菜,其实成都的文化起源在郫县,这里藏了个很巴适的“川菜博物馆”。博物馆到处都有,川菜博物馆只有我们大四川!怒刷自豪感!

最近郫县将改名郫都区的消息让豆瓣表示有点方,内心OS:我是不是要叫郫都豆瓣了哈哈哈。豆瓣其实就是川菜的灵魂了,这里有个很大气的豆瓣体验区,有成熟的豆瓣,也有还不是豆瓣的豆瓣田。其实很好玩,在这里呆上一天也一点不觉得枯燥。

门票:60元

开放时间:09:30~17:00

地址:成都市郫县古城镇荣华北巷8号

10

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

网红“薄雾君”的夹竹桃天蛾幼虫到底是个啥?在这个博物馆你就能找到答案,还能看到它同科的亲戚芋天蛾幼虫模型。

这里还有各种美丽的蝴蝶和观赏昆虫,可以让小朋友大开眼界,也会让大朋友再次感受到童年的乐趣。

票价:免费凭身份证领取

开放时间:9:00-17:00(16:30禁止入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游客接待中心一馆5号楼

附成都106座博物馆基本情况

1.大邑刘氏庄园博物馆

地址:成都大邑县安仁镇金桂街15号

特色:公馆建筑、民国家具、历史教育展示

2.成都永陵博物馆

地址:成都永陵路10号

特色:陶器、瓷器、铜器、瓦当、画像砖、石刻、字画、杂项,以前蜀皇帝王建地宫为代表

3.新都杨升庵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中路109号

特色:收藏汉代画像砖、陶器、瓷器、字画、石器、杨升庵资料等

4.郫县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5号

特色:陶瓷、铜器、字画、玉器、杂件,望丛帝陵

5.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道231号

特色:三国文化藏品、民俗文物、字画等

6.成都隋唐窑址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1号

特色:青羊宫窑出土瓷器

7.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7号

特色:字画、古籍、唐代遗址及唐代陶瓷器

8.成都市龙泉驿区博物馆

地址:成都龙泉驿区洛带镇老街178号

特色:战国晚期至西汉前期兵器、生产生活用具。

9.彭州市博物馆

地址:成都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03号

特色:宋代金银器、战国青铜器

10.明蜀王陵博物馆

地址: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大梁村八组

特色:明蜀藩王地宫、兵马仪仗俑、陶瓷琉璃器物、冥器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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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白江区博物馆

地址:成都青白江区凤凰湖二期

特色:青白江区地方历史文化

12.邛崃市博物馆

地址:成都邛崃市东星大道28号

特色:邛崃市地方历史文化及出土文物

13.新津县纯阳观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纯阳大道313号

特色:新津县地方文物和抗日战争展

14.四川客家博物馆

地址:成都龙泉驿区洛带镇老街178号

特色:反映客家民风民俗生活用具

15.成都川剧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华兴正街54号成都川剧艺术中心

特色:以脸谱为主,反映川剧艺术门类及发展史,体现编、导、演、舞美艺术成就

16.成都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天府广场西侧

特色:陶器、瓷器、字画、杂件

17.成都十二桥遗址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十二桥路18号

特色:商周建筑遗址专题

18.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25号琴台商厦

特色:各类皮影作品

19.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2号

特色:出土陶器、瓷器、金器、玉器、漆器、骨器等各类商周至战国晚期器物

20.都江堰市博物馆

地址:都江堰市离堆公园内

21.温江区博物馆

地址:成都温江区柳城街办文武路

特色:温江区地方历史文化及出土文物

22.新都区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中路89号

特色:新都区出土历史文物

23.成都市李劼人故居纪念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沙河堡菱窠西路70号

特色:李劼人史迹文物资料

24.成都画院书画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支路矶石街59号

特色:书画艺术品

25.四川大学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望江路19号

特色:以字画、陶瓷器、青铜器、石刻、少数民族和民俗文物为主

26.西南民族大学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特色: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藏族宗教文化、藏族面具等

27.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特色:动物化石、铁陨石等自然标本

28.中医药传统文化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

特色:医药文物、药材标本为主,反映中医、中药的发展史

29.成都饮食文化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

特色:以展示饮食文化为主题

30.电信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文庙前街72号

31.华西口腔医学博物馆

地址:成都人民南路三段14号

特色:口腔医学史上重要的纪念意义的物品、书籍、资料

32.巴金纪念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

特色:巴金各个时期的历史资料和部分实物

33.都江堰王小波李顺纪念馆

地址:成都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沙坪村

特色:现代纪念雕塑

34.王光祈纪念馆

地址:温江区文化路置信城市公园

特色:王光祈生平事迹、纪念王光祈书画作品

35.红军长征邛崃纪念馆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高何镇高兴村

特色:红军长征经邛崃时建立区苏维埃政权时留下的革命文物

36.青白江彭家珍大将军专祠纪念馆

地址:成都青白江区城厢镇

特色:彭家珍史料、照片、手迹、报刊、匾额、石碑等

37.“5.12”抗震救灾纪念馆

地址:成都大邑县安仁镇建川博物馆聚落内

特色:5.12抗震救灾实物等

38.四川雅颂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桥日月大道1132号

特色:瓷器、青铜器、民俗、字画、玉器

39.四川易园园林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8号

特色:园林建筑、园林小品、陶瓷器、字画、家具等

40.成都皮影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中兴镇花木城

特色:皮影、木雕、家具、木偶、刺绣等民俗文物标本

41.成都中药博物馆

地址:成都高新西区迪康大道1号

特色:中药史陈列、大孙源药铺、中药材展、现代药房、本草园五大系列

42.四川省鹿野苑私立石刻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郫县新民场镇云桥村

特色:石刻以佛教内容为主、包括藏传佛像、唐卡、壁画

43.成都天仁石刻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三洞桥路8号

特色:石刻、木刻艺术品

44.朱成私立石刻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青杠村二组

特色:碑刻建筑、石刻

45.成都建川博物馆聚落(四川省建川博物馆)

地址:成都大邑县安仁镇建川博物馆聚落

特色:抗战、民俗、瓷器艺术品

46.成都顺达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红牌楼

特色:陶器、瓷器、玉器、青铜器

47.成都慧园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芳邻路3号百花潭公园内慧园

特色:以巴金著作《家春秋》意境修建的方园林建筑、陈列巴金生前著作等

48.成都乌木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中兴镇梅花村花木城

特色:天然乌木、乌木雕刻作品

49.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

地址:都江堰青城山前山门口处

特色:蝴蝶、奇石等动物标本

50.成都华通博物馆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园9号园区

特色:陶瓷、瓷器、字画

51.成都工业文明博物馆

地址:成都东郊建设南路1号

特色:20世纪50-80年代以电子工业为代表的东郊工业发展图片、机具、产品、场景等

52.成都梦缘博物馆

地址:成都武侯区簇桥乡高碑村8组

特色:木雕、青铜、陶瓷器、青铜器、宗教文物、书画、玉器等

53.成都巴蜀汉陶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酱园公所街9号

特色:汉代陶器为主有部分东汉青铜器

54.成都蜀江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四组

特色:陶棺、木刻、陶器、石器等

55.四川省三都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华阳迎宾大道38号

特色:陶器、瓷器、玉器、石雕、木雕、古钱币、书画

56.成都许燎源现代设计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联合三组303号

特色:现代设计艺术作品(酒类包装、不锈钢雕塑设计等)

57.拉法基瑞安金凤窑博物馆

地址:成都都江堰市金凤乡

特色:宋代馒头窑址群及出土器物

58.四川原道文化博物馆

地址:高新西区天朗路55号

特色:宗教(道教)类艺术品

59.成都蜀星郫县豆瓣文化博物馆

地址:成都郫县郫筒镇成灌西路199号

特色:豆瓣生产用具、工艺展示、字画、杂件

60.成都蜀绣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草堂东路锦绣工场2楼

特色:蜀绣工艺制品、蜀绣传统工艺

61.赵树同艺术与收藏馆

地址:都江堰市中兴镇

特色:皮影、木雕、刺绣、民族工艺

62.成都川菜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郫县古城镇荣华北巷8号

特色:川菜文物资料、餐饮用具

63.成都双剑鞋文化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簇桥凉水井村2、3组

特色:鞋业发展史文物

64.成都大华玉器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文殊坊东岳宫街中岳巷

特色:各时代陶瓷器及字画、邮票等

65.四川茂林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三洞桥路2号华业大厦601

特色:晋代青釉、唐三彩、秘色瓷、官窑、元代青花、明代永乐缠枝莲扁瓶等

66.成都蜀锦织绣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草堂东路锦绣工场

特色:服饰、刺绣

67.成都保前明清家具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新光路10号南门大世界广场4楼天馨会馆

特色:主要以展示明清家具为主,另有西藏藏传佛教文化艺术品和各国时代玉器杂件

68.四川南方丝绸之路博物馆

地址:成都新都区三河场境内二台子驿站历史文化商业街内

特色:以丝绸文化为主

69.成都芷萱阁微刻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二环路西二段77号

特色:微刻艺术品

70.成都清越阁石雕艺术博物馆

地址:东部新城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临:温江花木城)

特色:四川古代石雕石刻艺术

71.成都清越阁陶瓷博物馆

地址:东部新城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临:温江花木城)

特色:汉陶器和晋、唐、宋、元高古瓷器

72.成都清越阁玉器博物馆

地址:东部新城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临:温江花木城)

特色:历代玉器为主

73.成都百家堂姓氏文化博物馆

地址:东部新城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临:成都市新南路87号)

特色:百家姓姓氏祖宗牌位、姓氏家谱、宗祠家庙祭祀文物、姓氏堂号祖宗画像、匾额对联书画

74.成都瑞鑫汉陶艺术博物馆

地址:东部新城成都民办博物馆聚集中心(临:成都市新南路87号)

特色:汉代器皿、汉代农耕、汉代人物

75.成都标榜古今发艺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特色:发型艺术的相关文物和制品的收藏与征集

76.成都标榜女红工艺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特色:纺织、刺绣、缝纫、编织、剪纸、面花、衣饰鞋帽等

77.成都标榜当代土陶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特色:四川当代土陶藏品为主

78.成都标榜川西古典家具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特色:川西家具的工艺、技巧、构造等

79.成都标榜民间传统养生技艺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特色:养生技巧的再现和运用、各种养生技巧手法资料等

80.成都泥邦陶瓷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洛带古镇长铁村成都新西南陶瓷艺术厂

特色:陶瓷制作工具、窑具、古代陶瓷藏品、现代陶瓷藏品、陶瓷演变

81.成都尔玛民俗博物馆

地址:成都邛崃市平乐镇

特色:汶川地区汉代时期陶器、铜器、民族服饰、生活用具、打猎工具、古钱币等

82.天府石文化博物馆

地址:成都温江区万春镇生态大道踏水段299号

特色:以中华石文化为主

83.成都川西益园民俗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郫县友爱镇农科村

特色:以川西民俗文物为主(各类古家具、稀有木种雕刻艺术品、奇石根雕、名人书画)

84.郫县曾氏蜀绣博物馆

地址:成都郫县郫筒镇望丛中路7号

特色:特色:明清蜀绣织品、银帽饰件、翡翠帽饰件、刺绣工具

85.四川雄龙天工根石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郫县新民场镇星火村

根雕、奇石、古家具

86.成都民间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76号

特色:各类民间艺术工艺品

87.成都京川蜀汉文物陈列室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44号

特色:陶器、石器、铁器

88.成都直升机博物馆

地址:成都武侯区

特色:直升机有关展示(至少30架飞机实物)

89.成都九百村奇石根雕博物馆

地址:新津县新平镇

特色:珍稀野生动物头角、奇石、石雕、古灯具、佛像、民俗文物、字画等

90.成都蜀都岳汉博物馆

地址:新津县邓双镇金龙村一组46号

特色:陶瓷、古器

91.成都两河木雕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东路2号

特色:乌木艺术品、根雕、长江流域五千年文明史屏雕

92.成都道可古典家具博物馆

地址:崇州市羊马镇场镇村二、九组

特色:古家具为主

93.成都门里博古文化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南路54号附1号

特色:古代字画、青铜器、瓷器、陶器、汉藏文化、明清家具、石雕时刻

94.成都九鼎现代文化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南路54号附1号

特色:寿山石、紫砂、近现代书画

95.成都香米园汉陶艺术博物馆

地址:新津县五津镇忠义路120号

特色:汉代陶器、书画及其他藏品

96.成都齐盛当代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下街137号

特色:美术类、雕塑装置类、影像艺术类等艺术作品为主

97.成都澄园书画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南熏大道三段702号

特色:书画、家具、瓷器、砚台、石刻以书画类最为特色

98.成都绿舟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

特色:以非遗保护为主、非遗代表作品和非遗保护名录

99.成都大珍堂家具博物馆

地址:郫县犀浦镇五粮村

特色:古家具及构件

100.成都文宝轩博物馆

地址:新津县武阳东路2号

特色:陶瓷、书画、汉陶

101.郫县望丛玉器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郫县望丛祠听鹃楼

特色:以各类玉器为主

102.成都华珍藏羌文化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文殊坊

特色:藏传佛教、唐卡、乱针刺绣

103.成都大吉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2号

特色:藏传佛教、佛像、古籍书经、佛教用品、丝绸等

104.成都诚林金丝楠乌木博物馆

地址:邛崃市羊安工业园新邛路14号金丝楠家具、艺术品为主

105.成都市双流县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八社

特色:房屋构建、雕花等为主

106.成都市立云陶瓷博物馆

地址:成都市华阳镇劝学路112号-122号

特色:瓷器为主

*此数据来自成都市旅游局

成都钱币交易市场在哪

1、成都文物古玩市场,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乘坐242路、45路公交车可以到达,周围标志性建筑有西南民族大学、碧云广场等;

2、送仙桥艺术城,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24号,乘坐5路、58路、35路可以到达,周围标志性建筑有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博物馆等;

3、省文物艺术品市场,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1号,乘坐127路、58路、42路可以到达,周围标志性建筑有百花中心站、花儿朵朵茶坊。

成都青羊区(五城区)农村拆迁

这个要看国家相关的一些规定了,我粘贴了一个,你看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5号

颁布日期:20070218实施日期:20070218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八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按人均35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M2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M2而按人均35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M2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

(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凡2003年1月1日后公布征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又找到一个早些时候的,你看看要得不>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村户口全部转为;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时间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未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可以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对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安置单位。

第十五条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六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退养安置对象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6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七条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八条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九条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第二十一条征地范围内未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赔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适用房价进行结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的成本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偿;

(二)原有住宅人均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三)原有住宅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商品房价购买;

第二十五条农转非人员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人员可按货币化安置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择地修建,或由农转非人员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拆除以继承、增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非农业人员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原户口再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择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包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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