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云南2020年前减少非煤矿山超46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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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提出,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从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提升非煤矿山质量效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云南省提出,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

云南省强调,要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9年,完成已排查确认的25座“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注销一批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到2020年,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云南省要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2018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石(砂)场。2019年,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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