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水光针”“玻尿酸”,做“双眼皮”,打“瘦脸针”……当微整形走入更多爱美女性的视野,一些机构或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临时找来无资质的人员擅自开展注射微整形等,这些违法行为极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危及消费者生命。
目前,辽宁省共有生活美容机构约6300家,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354家。“绝大多数正规的美容医疗机构能够做到守法经营,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截止到2017年10月末,查办结案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有64件。
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生活美容场所、会所、美甲店、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
”
12月11日,在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现场,选取了2017年全省查处的医疗美容违法案件中的20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擅自“动手”
在此次通报的20件典型案件中,医疗美容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三种,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段颖说:“生活美容院、会馆等机构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其中以
违法开展超声刀、激光脱毛、水光针、面部提升术、注射玻尿酸等微整形项目居多,占75%。”
而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占20%;医疗美容机构使用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技术服务工作占5%。
记者注意到,在20件典型案件中,有两个典型的违法行为值得注意:
某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借助在网上推广面膜的机会,结识两名消费者,在其租用的写字间内为消费者注射水光针。
某人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通过网络购买了“百妮冰丽牌FH复合多肽逆龄美雕针剂”,为举报人进行注射除皱……大家通过网络选择医学美容项目时要提高警惕。
如何维护权益:保留好相关的就诊资料
很多人以为微整形不像其他手术那样,风险不大,实际上人们在选择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正规医疗机构内会悬挂醒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可以查看一生的执业证书备注栏上是否有医疗美容资质,在手术前医生会请你签署知情同意书、书写手术病例,告知手术风险和后果。如玻尿酸等属于医疗器械,可以查看进口的医疗器械上都会有中文标识。”医疗监督一科陈琪慧副科长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就诊资料,包括收费单据、往来信息凭证等。
一旦发生无证行医引起的严重医疗损害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地铁第一时间》报记者魏宇佳
《地铁第一时间》报首席编辑刘振宇